初,霍氏奢侈,茂陵徐生曰:“霍氏必亡。夫奢则不逊,不逊必侮上;侮上者,逆道也。在人之右,众必害之。霍氏秉权日久,害之者多矣。天下害之,而又行以逆道,不亡何待!”乃上疏,言:“霍氏泰盛;陛下即爱厚之,宜以时抑制,无使至亡。”书三上,辄报闻。
其后,霍氏诛灭,而告霍氏者皆封。人为徐生上书曰:“臣闻客有过主人者,见其灶直突,傍有积薪。客谓主人:‘更为曲突,远徙其薪;不者,且有火患。’主人嘿然不应。俄而家果失火,邻里共救之,幸而得息。于是杀牛置酒,谢其邻人。灼烂者在于上行,余各以功次座,而不录言曲突者。人谓主人曰:‘乡使听客之言,不费牛酒,终亡火患。今论功而请宾,曲突徙薪无恩泽,焦头烂额为上客耶?’主人乃寤而请之。今茂陵徐福数上书言霍氏且有变,宜防绝之。乡使福说得行,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,臣亡逆乱诛灭之败。往事既已,而福独不蒙其功。唯陛下察之——贵徙薪曲突之策,使居焦发灼烂之右。”上乃赐福帛十匹,后以为郎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孙泰者,山阳人也,少师皇甫颖,操守颇有古贤之风。泰妻即姨妹也。先是姨老矣,以二子为托,曰:“其长损一目,汝可取其女弟。”姨卒,泰取其姊。或诘之,泰曰:“其人有废疾,非泰不可适。”众皆伏泰之义。
尝于都市遇铁灯台,市之,而命洗刷,却银也,泰亟往还之。
中和中,将家于义兴,置一别墅,用缗钱二百千。既半授之矣,泰游吴兴郡,约回日当诣所止。居两月,泰回,停舟徒步,复以余资授之,俾其人他徙。于时睹一老妪,长恸数声。泰惊悸,召诘之,妪曰:“老妇尝事翁姑于此,子孙不肖,为他人所有,故悲耳。”泰怃然久之,因绐曰:“吾适得京书,已别除官,不可住此,所居且命尔子掌之。”言讫,解维而逝,不复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