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道枢(?~一一七六),号懒庵,俗姓徐,吴兴四安(今浙江长兴西南泗安)人。初住何山,次移华藏。孝宗隆兴初,诏居临安灵隐寺。后退居明教永安兰若。淳熙三年卒。为南岳下十六世,道场慧禅师法嗣。《五灯会元》卷一八有传。今录诗四十一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穷荒愁太阴,白昼亦昏夜。谁将旸谷晖,尺寸向天借。
雹瘴潜括搜,洼谷日深大。纵使狼虎栖,不病亦遭饿。
矧我行暗宵,势迫意难谢。始峻履栝梢,渐俯匐榛罅。
黑风涧底盘,似有哭声过。又似人语声,郁在千仞下。
高星摇惨芒,未肯到地射。鬼车飞过头,碧血上衿涴。
碎叶搀暗沙,窸窣辨无暇。沙缝千髑髅,累累触吾胯。
落趾不蹈空,便喜步得藉。刮面气入冬,浃体汗流夏。
以我厕世间,微命贱同堁。孑焉今夜身,居然挟奇货。
元都宅百幽,终古断人驾。敢吾道力坚,来参此关破。
惜无温峤犀,毕照魑魅诈。万变猛铲除,太行忽移跨。
决眦颓云开,一灯出林乍。尚悬五里梁,凌虚蹑鹰架。
幸夺沈魄还,竟增野老诧。久视无一言,置酒默相贺。
遥眄丛薄中,赤燐乱犹簸。且倾三十樽,袒衣舞长杷。
昌言举进士时,吾始数岁,未学也。忆与群儿戏先府君侧,昌言从旁取枣栗啖我;家居相近,又以亲戚故,甚狎。昌言举进士,日有名。吾后渐长,亦稍知读书,学句读、属对、声律,未成而废。昌言闻吾废学,虽不言,察其意,甚恨。后十余年,昌言及第第四人,守官四方,不相闻。吾日益壮大,乃能感悔,摧折复学。又数年,游京师,见昌言长安,相与劳问,如平生欢。出文十数首,昌言甚喜称善。吾晚学无师,虽日当文,中甚自惭;及闻昌言说,乃颇自喜。今十余年,又来京师,而昌言官两制,乃为天子出使万里外强悍不屈之虏庭,建大旆,从骑数百,送车千乘,出都门,意气慨然。自思为儿时,见昌言先府君旁,安知其至此?富贵不足怪,吾于昌言独有感也!大丈夫生不为将,得为使,折冲口舌之间足矣。
往年彭任从富公使还,为我言曰:“既出境,宿驿亭。闻介马数万骑驰过,剑槊相摩,终夜有声,从者怛然失色。及明,视道上马迹,尚心掉不自禁。”凡虏所以夸耀中国者,多此类。中国之人不测也,故或至于震惧而失辞,以为夷狄笑。呜呼!何其不思之甚也!昔者奉春君使冒顿,壮士健马皆匿不见,是以有平城之役。今之匈奴,吾知其无能为也。孟子曰:“说大人则藐之。”况与夷狄!请以为赠。